结识好友 发表于 2013-2-23 21:20

3月起去香港买奶粉16岁以上人士限带两罐

转播到腾讯微博

C FP供图

南都讯 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港府本月初提出立法限制婴幼儿奶粉离境,昨日港府正式在宪报刊登《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建议规定除非获工贸署署长发出许可证,否则禁止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规例2月27日交立法会,3月1日生效。

同时,考虑到个人自用需要,所以港府建议每名16岁以上人士可带不超过1.8公斤奶粉,即大概两罐。因不希望小朋友被卷入水货客行动,港府首次禁止16岁以下人士携带奶粉。

港府发言人:新规旨在打击水货客

港府发言人表示,近期配方粉供应链失效的情况与水货客的活动有很大关系,水货客庞大的需求往往引致香港母亲严重缺乏某些牌子的配方粉,因此修订规例旨在打击从事水货活动的人士。

据了解,港府的新规定提出,任何人如输出配方粉(除法例另有规定外),必须取得由工贸署署长根据《进出口条例》发出的出口许可证。任何人若违反有关规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港府发言人表示,工贸署一般只向已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登记的“婴儿╱幼儿╱成长配方粉(供36个月或以下婴幼儿饮用)”进口商,或根据《食物安全条例》所述无需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登记有关的进口商,发出出口许可证。

新规首次加入年龄限制

与此同时,考虑到离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港府建议每名16岁或以上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 .8公斤的配方粉离境。目前市场上最大的罐装配方粉一般净重0 .9公斤,因此根据修订规例,每人可带两罐配方粉离境。加入年龄限制是防止儿童被利用携带配方粉进行水货活动。港府发言人指出,1.8公斤的建议豁免只适用于在每24小时计的首次离境人士。

据悉,修订规例将于2月27日提交香港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将于2013年3月1日 起生效

结识好友 发表于 2013-2-23 21:21

3月起去香港买奶粉16岁以上人士限带两罐

子善 发表于 2013-2-23 21:52

当然知道。

大山 发表于 2013-2-23 22:05

收到

TOPMAN188 发表于 2013-2-23 22:15

收到,明天爬山空降!

TOPMAN188 发表于 2013-2-23 22:16

园洲阿辉 发表于 2013-2-23 23:05

早就知道

kevin哥 发表于 2013-2-23 23:09

收到!

羅拨仔 发表于 2013-2-23 23:42

回 TOPMAN188 的帖子

TOPMAN188:收到,明天爬山空降! (2013-02-23 22:15) images/back.gif

空降+1

失控妹 发表于 2013-2-23 23:47

我今晚都睇到呢条新闻了~~~

TOPMAN188 发表于 2013-2-24 00:02

回 羅拨仔 的帖子

羅拨仔:空降+1 (2013-02-23 23:42) images/back.gif

骑哥开车去!

1108 发表于 2013-2-24 08:43

甘就麻烦了

p2f2003 发表于 2013-2-24 09:17

包车出港的可以带多几罐无?

冬至的小兔子 发表于 2013-2-24 10:44

哎!我大细B滴奶粉点算啊?跑多几次了,饿死都唔食国产奶

Marco 发表于 2013-2-24 11:44

过年前都听说过,原来是3.1正式生效!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3月起去香港买奶粉16岁以上人士限带两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