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 发表于 2013-1-8 10:00

连带责任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是没有先诉抗辩权的。

  那么,如果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在多长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呢?

  对此,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本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园洲一本道 发表于 2013-1-8 10:02

是借钱吗

kan 发表于 2013-1-8 10:07

回 园洲一本道 的帖子

园洲一本道:是借钱吗 (2013-01-08 10:02) images/back.gif

你想放数吗?

隆江猪脚 发表于 2013-1-8 10:43

担保人也这么大风险,学习了。

不不不不不 发表于 2013-1-8 11:48

保证当食生菜?

TOPMAN188 发表于 2013-1-8 17:28

回 kan 的帖子

kan:你想放数吗? (2013-01-08 10:07) images/back.gif

把炮!!

TOPMAN188 发表于 2013-1-8 17:28

支持!!

TOPMAN188 发表于 2013-1-8 17:28

不错!!

TOPMAN188 发表于 2013-1-8 17:28

有料到!!

自由人在他乡 发表于 2013-1-10 11:54

自由人在他乡 发表于 2013-1-1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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