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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绿化办工作人员在巡查发现园洲大道梁屋段669号有4棵树木被人砍伐,经调查,龚国平江西宜丰人,该人利用假日期间聘请工人于9月9日擅自进行树木砍伐,此行为已违反《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5):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和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据有关部门介绍,损坏绿化擅自砍伐树木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树木赔偿费的五倍处以罚款;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爱护花草树木共建美丽园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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